苏园管〔2016〕34号
园区管委会关于发展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战略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践,促进园区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园区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1.鼓励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落户园区,根据其投入规模、技术先进性等给予相应扶持。其中对申报园区领军项目的,采用“即报即评”方式给予快速支持。
2.鼓励园区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等,经认定,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投入额的50%给予补贴,每项目最高60万元。
3.鼓励园区智能制造服务商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经认定,按其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4.鼓励园区众创空间针对智能制造进一步拓展服务,设立“硬创孵化器”。经认定,给予“硬创孵化器”建设补贴,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5.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91号)文件规定,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经认定,给予其不超过设备或软件投入额10%的奖励,每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6.开展智能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获评项目,根据规模和成效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级评定的智能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和试点应用
7.鼓励在园区建设运营智能制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业数据中心、“互联网+”等功能服务平台或展示体验平台,为园区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制造、采购、销售、物流、售后、培训、展示等服务。对新建平台的,经认定,给予其平台投资额10%-30%的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园区企业使用平台的,经认定,给予其使用费30%的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8.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的技术验证、试点应用等。对试点企业首次购买园区本地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硬件除外)的,经认定,给予其采购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9.鼓励园区企业、机构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参与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智能制造标准或参与制定国际智能制造标准的企业、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四、加强人才支撑
10.参照《关于推进科教创新区院校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创管〔2015〕2号)文件规定,引导科教创新区院校在园区设置智能制造相关学院、专业,并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院校有针对性地引进相关产业领域的重点人才。
11.参照《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13]83号)文件规定,开展智能化改造的企业享受优惠租房、薪酬补贴、培训补贴、高端人才招聘补贴和大学生实习补贴等相关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持
12.发挥园区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园区众创空间设立智能制造相关的天使、种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发挥园区产业基金作用,向园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融资租赁等支持。对于业务开展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设备投入额同期贷款贴息支持。
六、促进技术交流
13.鼓励园区“政产学研用资介”加强合作,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承办国家、省、市智能制造相关的论坛、会展等活动。对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主办方30%补贴,每场最高20万元。
七、附则
14.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由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认定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执行。
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三年。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